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开了一批行政处罚信息,盒马品牌的门店因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违法行为,赫然在列。
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静安第三分公司(芷江西路394号1层、404号地下一层)因为售卖过期食品,今年8月8日被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4月3日,上述当事人被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销售了过期的“现蒸笋干菜肉青团(4只/盒)”。该批次青团系4月1日生产,保质期至4月1日24时,但当事人并没有在青团过期后对其进行销毁,而是在4月2日继续售卖。当事人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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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例并非盒马方面首次因为违反《食品安全法》被查处。来自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的公开信息显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盒马鲜生旗下多家上海门店已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上海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处罚数十次,其中多次是因为经营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信息截屏
今年5月1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就曾曝光盒马鲜生黄陂南路店(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浦第二分公司,黄陂南路838弄3号B110-1、B110-2室)销售的“老上海黑毛猪大红肠”(250克/盒,生产日期:2019年3月4日)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超标最严重的样品,其菌落总数超标14倍,高达150万CFU/克;大肠菌群超标85倍,高达8600CFU/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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