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警“追责酒驾同饮者”引争议

济南交警“追责酒驾同饮者”引争议
时间:2012-02-16 06:58:51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济南交警近日出台新规,明确对“与酒驾驾驶人一同饮酒将一律追责”,引起广泛热议。很多网友对济南交警重拳出击严惩酒驾违法行为的魄力表示支持,但也有网友担心这一规定有“连坐”之嫌。有关专家表示,酒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除了要严厉惩治外,更要促进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酒驾的良好氛围。

  惩治酒驾新规引热议

  为严厉惩治酒后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出台一系列措施,包括对酒驾违法犯罪行为一律在媒体曝光,对醉酒的驾驶人一律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建立酒驾人员相关信息“黑名单”,提供给保监会、与酒驾驾驶人一同饮酒,一律追责等。

  措施公布后立即引起热议。其中,“与酒驾驾驶人一同饮酒,一律追责”的规定,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来众多争议。在新浪微博15日开设的关于“你怎么看济南规定司机酒驾同饮者将被处罚”的微博投票中,截至当天16点,已有4200多名网友投票。其中,49%的网友表示支持,认为同饮者劝阻酒后驾车体现社会责任;46%的网友表示反对,认为对司机酒驾同饮者追责要于法有据;5%的网友认为“不好说”。

  支持者认为,同饮者劝阻酒驾既是对朋友关爱,也体现了社会责任,对交通事故减少有促进作用。 网友“16度阳光的天使”说:“同饮或同车不劝阻是对自己以及大众生命安全的漠视,对己对酒驾者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再者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

  “如果和醉驾司机在一起明明知道他喝酒了,还不劝阻,这不是知法犯法吗?和藏赃物,藏犯罪嫌疑人是差不多的啊。”网友“谢深宇”留言道。

  而反对这一做法的网友则认为,这一做法缺乏法律依据,难以认定和执行,并有“连坐”嫌疑。

  网友“静若寒山”说:“酒驾是坚决禁止的,但是同饮者被处罚,难道同饮者对酒驾者有监护责任?这不是连坐制度吗?成年人自己有判断能力,那以后酒驾,是不是卖酒的,倒酒的,都要惩罚?”

  网友“遥韩”也认为:“劝阻违法犯罪行为只能是一种道德义务,永远不应成为一种社会责任,更不应成为法律义务。”

  “同饮者追责”合不合法?

  对于“与酒驾驾驶人一同饮酒,将一律追责”的含义,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解释道:“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一起饮酒,没有履行劝阻义务的人员,公安机关一律依法进行询问,并通过技术手段甄别其是否也存在酒驾行为,如果存在,依法追究其责任。”

  “如果没有酒驾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应尽到劝阻饮酒后驾车而没有履行的,将当事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加强教育,打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的良好氛围。”这位负责人表示。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强说,交警这一举措是为了“敲山震虎”。喝酒往往都是聚会或宴请,对应尽到劝阻饮酒后驾车而没有履行的当事人,本身对于助长违法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此前对于同桌饮酒者未进行劝阻,导致饮酒者死亡等情况,法律上也有判定过同饮者负有一定责任的案例。对于司机酒驾,同饮者未进行劝阻,虽然没有违法,但违反了社会公德,交警通报其所在单位是可以的。

  而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成也在新浪微博上表示,“济南交警此种举措能提升大家对酒驾这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行为的认识,会有良好的社会效果。从规定内容看不存在法律障碍,此追责是对酒驾同饮者的批评教育,起警示作用而非民事责任的承担亦非具体的行政处罚。目前我国法律对酒驾同饮者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追究并无明文规定。”

  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法理上的“罪责自负”原则,一人犯罪一人当。如果酒驾同饮者没有违反有关酒驾的法律规定,交警也不会对有关当事人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说, “司机酒驾同饮者将被追责”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实施过程中,不应违背法律规定,同时也应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这样才有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酒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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