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元“独生子女费”还要不要
时间:2014-08-13 07:39:32 来源:新华社 作者:杨一苗
标准32年不变而今只够买碗面 专家认为数额应以平均工资10%为宜
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曾经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但是,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的这一奖励政策,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5到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在目前物价水平下,几乎可以忽略。是否干脆取消?抑或存留?已成为一个现实的尴尬问题。
历史:曾起过大作用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西安市民刘英琦今年已经60多岁,她说:“那时我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了一个孩子。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每月的工资是47元钱,这5元钱的独生子女费相当于工资的十分之一。”
据陕西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刘天奇介绍,独生子女费最初设置的目的是提高独生子女的保健水平。他说:“按当时的物价水平,一个月5元钱奖励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生活。”
通过查阅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记者发现大多数省份目前还执行每月夫妻双方共10元左右的低标准独生子女费,南方一经济较发达省份的标准为“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平均每月不足两元。
现实:领不领都麻烦
近几年,我国不少地方在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时都适当增加了独生子女费的奖励标准,但大都是从每月5元增加至10元,或将享受奖励的年限从“到独生子女14岁止”提高到16岁或18岁。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曾建议提高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执行了30多年标准没有明显提高,这项奖励政策还能起到奖励的作用吗?
“80后”妈妈王元元的女儿已经3岁多了,她一直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她说:“一个月10元钱的奖励,现在只够在街边小店吃一碗面,而办证过程还挺复杂。再加上我们是‘单独家庭’,按现在的政策可以再生一个孩子,为避免将来还要退还这笔奖励金的麻烦,干脆就不领了。”
还有部分个体从业者和无业人员,虽然办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没领过钱,致使许多应该享受这一政策的家庭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优待奖励。
对策:如何走出尴尬
前不久,海南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大幅提高了独生子女费,明确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也有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独生子女费失去了现实意义,应该取消。对此,刘天奇认为,目前我国人口总量仍在持续增加,只是增速放缓,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人口总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还是比较大。因此,鼓励少生优生的政策还是没有变。所以独生子女费的存在还有必要,但数额应进一步提高。
刘天奇说,以当前的消费水平,将这项奖励费用提高到约占目前平均工资的10%左右较为合理,而且应该建立定期增长机制,实现与工资增长水平的同步增长。
除了独生子女费,我国仍有一些规定没有随时代变化调整而不合时宜。像洗理费、防暑降温费等劳动者应该得到的补贴,也要么功能被淡化,要么难以实施。对此,应尽快对这些政策加以梳理和调研,依时依势进行调整,让这些政策从尴尬中走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