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怡华物业”反告消费者拖欠物管费
时间:2011-08-27 22:53:51 来源:市场导报 作者:胡德辉
“4年前,我们就向物业公司反映室外墙面渗水严重,雨水进入室内导致墙体、地板霉变等问题,但物业公司非但不管不问,却恶人先告状,一纸诉状把我们告上了法庭。”日前,家住杭州拱墅区湖墅北路78号湖墅嘉园9幢的徐先生向《市场导报》“阿德哥讨说法”栏目作了投诉。、
怡华物业 上海之声配图
未入住先缴全额物管费
徐先生是2006年2月正式搬进湖墅嘉园入住的,而他已向杭州怡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怡华物业’)缴了2005年度的物管费1084元和公共能耗费482元。“2005年1月交房,房产开发商杭州华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已选定‘怡华物业’做我们的物管,而‘怡华物业’全额向尚未入住的业主收取物管费和公共能耗费。”徐先生说。
2007年3月,当“怡华物业”又要收取2006年度物管费和公共能耗费时,徐先生就对物管费提出疑义,认为应按相关规定对未入住的物管费打7折收取,通过据理力争,“怡华物业”虽退了多收的物管费298元(按小区前期物管费0.9元/平方米计收、徐先生的100.4平方米住房面积应退325元),但公共能耗费和物管费合计收取了1268元,“我们的,远高于其他同类小区同级物管的收费,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算出来的”。
收费不尽维修服务责任
“每年物管收费不会忘记,但小区的物管服务却跟不上。”徐先生诉苦,2007年4月起,一到大雨来临,他们家朝南的窗外墙面就不停地出现渗水现象,多次向“怡华物业”反映,物管均以“房屋质量问题是开发商的、我们只能负责向他们反映”等为由久拖不决,与他们同病相怜的还有几十户业主。湖墅嘉园3幢的业主朱先生也向导报记者投诉,他们家同样当外面下大雨家里就下小雨,室内墙灰大面积脱落,地板变形,多次向“怡华物业”反映未果。
“物管服务根本不到位,我们放在家门口的鞋子、自行车都被偷过,可向他们反映,没用。”听说导报记者是来采访物管服务问题的,同幢业主章先生也凑上来说,他们家停在小区里的汽车一个晚上6处被刮擦,“怡华物业”以“这个地方没监控”为由不了了之,“我们每个月缴100元停车费,物管竟说停车费收的是占位费,不包括管理汽车费用,既然这样,我们拒缴物管费”。
物管、业主权益都应维护
8月4日,正因为湖墅嘉园几十户业主由于种种原因拖欠物管费,“怡华物业”把其中8户业主告上了法庭。“我根本不知道‘怡华物业’把业主告法院了,他们急于告法院可能与年底物管合同到期有关,因为欠费的远不止8户业主。”湖墅嘉园业主委员会主任席文龙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说,2009年1月,他与“怡华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物管费从0.9元/平方米提到1.2元/平方米(含公共能耗费),但小区墙面漏水、停车、卫生、治安等问题还是有的,就连前段时间绿化带种树也是他这个60多岁的人亲自动手的,“可按照《湖墅嘉园小区物业服务标准》,他们应该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对此,“怡华物业”湖墅嘉园管理处主任李超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说,“(业主)反映的房屋漏水等问题,我们已经向开发商反映了,应该找开发商处理”。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夏晶晶律师则认为,《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业主享有的权利及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湖墅嘉园业主委会与“怡华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也规定,“物业服务内容含房屋建筑公共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