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性奴案”主犯李浩“非公务员”身份是假的?

河南“性奴案”主犯李浩“非公务员”身份是假的?
时间:2011-09-25 09:30:46 来源:凤凰网 作者:
  9月24日,中新网记者胡影来到犯罪嫌疑人李浩的工作单位——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现年34岁的犯罪嫌疑人李浩是河南南阳市新野县人,197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专科学历。1996年12月份从洛阳应征入伍徐州沛县消防中队(消防兵)。其间,历任副班长、班长。1999年12月,李浩选调为士官,2005年4月份退伍,经洛阳市退伍安置办公室分配到偃师市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2006年11月,借调到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非公务员,是初级工人。已婚,并育有一女。(凤凰网)

  按以上新闻所提供的信息,大家可以看出,在部队干了8年的李浩转业到地方时的身份是“士官”,而非“军官”。也就是说,李浩在部队时是士官,那么,其转业到地方后的身份应该是“工人”,因为部队军官转业到地方后,只要是在政府部门的都是“公务员”。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按洛阳官方公布的李浩“非公务员”的身份,即李浩转业时是非军官,那么,作为新野县人的李浩,转业时是如何被安置在洛阳辖下的偃师市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的呢?这里面究竟有什么原因?是否涉嫌身份造假?

   众所周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转业的军官也好,士官也罢,转业时都可以在“应征地”安置。换句话说,李浩虽是南阳市新野县人,但他是从“洛阳应征入伍”的,就可以在洛阳安置。这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李浩的父母定居在洛阳,现是洛阳户籍,而“南阳市新野县”,可能是李浩填写的“籍惯”,所以,李浩转业就可以在洛阳安置了;二是李浩的父母很有能耐,在洛阳为其搞了个“指标”,将其从洛阳入伍。这样,李浩转业当然也可以在洛阳安置了,不过这种可能性不大。

事实上,笔者质疑的不是李浩能不能在洛阳安置,而是如何能安置到洛阳辖下的偃师市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因为,从历年军官转业安置情况来看,在转业军官安置都成为“政治任务”的情况下,2005年转业的士官李浩,如何能安置到“条条单位”偃师市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的?更何况,此时的士官安置,都是被“买断”的,都已推向市场了,李浩又如何能安置在偃师市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的呢?这难道不令人感到生疑吗?

   笔者认为,李浩之所以能安置到偃师市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要么其父母很有能耐,与洛阳官场有“裙带关系”,在安置上存在权钱交易问题;要么就是洛阳官方造假李浩身份,即李浩在部队时是军官,转业是作为“政治任务”被安置在偃师市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的。如果这一推理成立,那么李浩的身份应当是公务员了,而非工人的。由此也不禁要问,洛阳造假李浩身份究竟为哪般?相关部门是否要去彻底查清,向社会公开真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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