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批公租房面向8区供应 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上海首批公租房面向8区供应 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时间:2011-12-09 06:34:04 来源:东方网 作者:刘华宾
上海市首批市筹公共租赁住房试点供应启动。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位于杨浦区的新江湾尚景园公共租赁住房和徐汇华泾保障房基地馨宁公寓正式开展试点供应,杨浦、虹口、闸北、黄浦、徐汇、闵行、长宁、普陀等8个区的职工及家庭有望申请入住。
  首批市筹公租房面向8区供应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部署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试点工作。
  记者了解到,新江湾尚景园项目面向杨浦、虹口、闸北、黄浦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在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优先予以安排。华泾馨宁公寓项目面向徐汇、闵行、长宁、普陀、黄浦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
  新江湾尚景园项目原名杨浦区新江湾城B3-01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今年5月完成入户许可证办理工作,后整体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并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整体收购协议。该项目住宅建筑面积151887.13平方米,绿化面积占基地面积42%,共有住宅2201套。
  徐汇华泾保障房基地——馨宁公寓占地面积13.5万平方米、住宅面积30.6万平方米的馨宁公寓,共包含4560户(含配套商品房12.8万平方米、1572户,公共租赁房17.3万平方米、2900户,廉租房0.5万平方米、88户)。
  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据了解,首批试点供应的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以套为单位出租,单身职工可安排一套一居室,职工家庭可安排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单位集体承租的,可拆套安排入住,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具体供应方式上,由市局制订房源分配到各相关区的具体方案,各相关区住房保障机构对获配房源组织开展供应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区住房保障机构可以将获配的房源直接面向取得准入资格的职工或职工家庭供应,也可以将额度分配到单位,由单位安排取得准入资格的职工或职工家庭入住。申请承租的单位和职工(职工家庭)较多、超过本区获配房源规模的,可以轮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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