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鸭子》央视五次重播 版权方欲革新销售机制


时间:2011-08-02 11:17:41 来源:上海之声 作者:
  7月30日下午,中央电视台八套节目再一次开始重播《野鸭子》,屈指算来,这已经是《野鸭子》今年在央视的第六次播出。《野鸭子》无愧于2011年最热门的电视剧之一,而主演曹曦文也凭借此剧入围了飞天奖,将与蒋雯丽、海清等女星角逐视后。

  然而几家欢喜几家愁,《野鸭子》火爆银屏大红大紫的背后,制片方与版权方却出人意料地表示压力很大,据了解,这压力竟来自于成本的回收与盈利。作为一部近几年来少见的热播剧,它的制片方与版权方居然难以实现盈利,这显然不符合常理,不得不让人心生疑窦。

  “我们购买了《野鸭子》六年版权,但是央视一再地重播,使得我们在地方卫视的发行遭遇到很大的困难。为了照顾地方卫视的播出,央视今年5月曾承诺半年内不再重播该剧。”版权方北京中视丰德影视版权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王建锋告诉记者,“这部剧热播,我们也很高兴,业内约定俗成的做法都是央视重播不超过两次,但却因为央视的制式合同无法做到‘白纸黑字’,无法真正的从法律层面上约定,以保证制片方和版权方的利益。一部好剧不断被央视重播,二轮销售肯定受到很大的影响,而你却无能无力,这也许是一个幸福的烦恼。”

  记者随后向制片方了解到,现在的电视剧销售合同大都是单一的制式合同,即只约定播出的时限,却不约束播出的次数,一旦剧好收视率高就会被多次重播,这令许多制片方与版权方都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一部电视剧,若在央视播出收视率不佳,地方卫视也必定瞧不上;而一旦在央视播出取得了收视佳绩,地方卫视也会因顾忌央视的反复重播而不敢放心购买,反而使得在央视播出的优质剧难以获得应得的市场收益。这也解释了为何《野鸭子》持续热播,版权方却始终无法获利的怪象。

  “作为我们版权方来说,肯定是希望制片方多制作优秀的电视剧,我们也愿意以相对高的价格采购并以此支持他们的创作。但如果一部高收视的优质剧所带来的收益反倒不如一部中等收视的普通剧,那么制片方和版权方追求优质剧的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这就使得整个行业难以形成良性循环。”王建锋仔细剖析了电视剧行业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设性意见,“希望今后能够打破那种一成不变的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播出次数和单次价格,多播多收益,少播少收益。如果能形成这样的机制,从长远来看,对制作、版权和播映等任何一方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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