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王朝劫案庭审:4大悬疑未解 (图文)
时间:2011-09-10 08:37:54 来源:东方早报网 作者:陈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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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凌晨,被告人王朝在法庭上接受宣判。新华社 图
9月8日夜里的一场大雨彻底浇灭了王朝母亲杨惠贤心里仅存的一丝希望,她的儿子重新获得了原一审的刑期,13年,不多也不少。
2006年8月11日,保定市北市区华电生活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石家庄商人王朝此后被警方逮捕,并于2007年12月10日,以抢劫罪被判刑13年。但王朝家人认为,此案疑点很多,比如手机通话清单缺乏出具人签名,多名证人证明案发当天王朝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没有作案时间。王朝家人怀疑,此案可能是王朝公司的合伙人联合民警制造。
由于此案疑点较多,二审宣判后被河北省高院发回重审。此后,王朝指证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的副局长李刚在此案中刑讯逼供,备受媒体关注。
在昨日14小时的重审中,控辩双方相互质证就花去了近10个小时。王朝的两位辩护律师孙莹、洪道德对控方的6组证据中几乎所有的证据都进行质疑。“如果说是入室抢劫案,被抢劫的金银首饰在哪?公安机关找到了吗?”
面对王朝方面的质疑,公诉方一再以主动承认侦查机关在办理王朝一案过程中存在“瑕疵”、不规范、不准确的情况应对。在庭审结束之前宣读的公诉意见书中,公诉方还专门辟出“本案的教训与思考”一节,详细列举了该案原审案卷中存在的36个“瑕疵”,如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中侦查人员填写的报警时间、报案人、报案电话登记不准确;《现场勘查笔录》制作不规范,侦查人员和见证人在现场勘查笔录上没有亲笔签字;扣押物品清单上只有一名侦查人员和见证人的签字,缺少另一名侦查人员的签字等。
不过公诉方表示,在此次庭审前,经补充侦查,瑕疵证据补强,使本案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最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朝再次获刑13年。
悬疑1 通话清单是“变造”的证据?
在庭辩之初,控辩双方就王朝手机的“通话清单”问题展开攻防。
2006年8月11日王朝手机通话清单所显示的当天手机运行轨迹是证实王朝当天行踪的最重要证据,所以被作为公诉方的第一组证据予以举证。不过,公诉方出示的并非原始通话清单,而是一份北市区公安分局的办案说明,在该说明中,警方称8月11日当天上午王朝手机曾运行到保定。公诉人称,不出示话单是因为涉及特殊侦查手段和个人隐私,原始证据保存于保定市公安局。
洪道德则认为办案说明不是证据本身,通话记录本身证据应出具,“侦查过程、方法可以不公开,我们仅要求公布通话清单。”洪还表示,9月5日公诉方曾向其出示了该话单,不过这份话单不完整,不合法,属于“变造”的证据。
最后合议庭决定临时转入不公开审理,证据进行质证。在判决中,合议庭表示,通话清单系“变造”证据的观点不能成立。
悬疑2 多份原始材料到底去哪了?
在庭审中,被告辩护人孙莹表示辩方要求公诉方提供多份原始证据,却被告知“已丢失”。“我们要求提供现场勘查人石俊鹏的现场手写勘查笔录,公诉方说已丢失;我们要求提供现场照片警方勘察人员与保管员交接物品的记录,公诉方说没有;我们要求出示案件的110报警通话记录,公诉方说110报警系统硬件损坏,数据没有了。”孙莹说。
洪道德则表示,辩方要求提供现场勘查手写记录,“公安机关说丢了,对我们来说,丢了和没有就是同一个概念”。
除了丢失的原始证据,后补的扣押物品清单与返还清单也被王朝辩护人质疑。在王朝案原一审开庭时,公诉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里面没有涉案物品扣押清单,这一点遭到了王朝方面的强烈质疑。但在第二次开庭时,公诉方就提交了两份清单。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方解释,一审没有清单的原因是清单没有入卷,第二次开庭就出示了。而辩方则认为,这两份清单根本就是后来补填的,而不是忘记入卷了。
悬疑3 王朝到底有没有作案时间?
王朝方面一直称,2006年8月11日案发当天的上午和下午,王朝一直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上午验损、签价格鉴定结论书,下午去事故科,不可能同时到保定去抢劫。
在庭审中,公诉人出示的保险公司的验损单证明,王朝于2006年8月10日在保险公司进行的车辆拆解、验损已经结束。落款日期为2006年8月11日的《石家庄市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不排除是8月10日在保险公司验损后做出,但日期填写了8月11日”。
此后,控方出示了交通事故另一当事人与其朋友在今年5月补充侦查期间的新证言,该当事人表示,他记不清8月11日下午去没去停车场。
辩方表示,鉴定书日期是8月11日,“那么鉴定书是什么时候签字的呢?”且上述说法和这位当事人2006年的证言相矛盾。2006年的证词中,这位证人说8月11日上午和下午,自己与王朝一起验损定损交费,只有中午吃饭分开。
控方认为,王朝和另一事故当事人在8月10日已对车辆进行验损,8月11日当天到保定作案之后下午返回石家庄办理交通事故手续在时间上并不冲突,可以先去物价部门,再到事故科。判决基本支持了控方的观点。
悬疑4 王朝有没有被李刚刑讯逼供?
在9月8日的庭审现场,王朝不止一次大声提及李刚等人对他刑讯逼供的情况。王朝称,在2006年10月31日他被刑拘后,一直到11月13日送到看守所之前,在十几天的时间里他受到了极不人道的对待,李刚、王小龙等人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
王朝表示,今年3月22日他换押至保定市看守所之后,他受到的待遇仍不公平,保定市公安局“3·28”专案组从“第一天就跟我讲李庄案,讲李庄认罪的情况,做我的思想工作,让我认罪”。“他们就讲,保定司法没有任何错误,即使李刚撤了,你还是要被判刑。”王朝在法庭上说,5月8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一起离奇的抢劫案》之后,“我受到了更不公正的待遇”。
不过,王朝对李刚刑讯逼供的指控未获北市区检察院支持。该院出具的调查报告称,2011年3月29日,该院反渎职侵权局成立调查组对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在办理王朝抢劫案件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问题进行调查,在询问李刚、王小龙等人,调取王朝病历档案之后认定,“李刚、王小龙等侦查人员在办理王朝抢劫案件中没有刑讯逼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