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单位吸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由1万提高到1.3万
时间:2012-08-05 10:41:22 来源:东方早报网 作者:姜丽钧
上海加大了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力度,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到13000元。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发文调整了上海有关就业扶持政策补贴标准。
市人保部门昨天透露,按照7月下旬出台的新文件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提高上海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其中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到13000元;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人员的,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6500元;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征地人员并缴纳城镇“五险”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3000元。
同时,文件还规定,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吸纳上海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上海实际用工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此外,上海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实现非农就业和上海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就业的市级补贴标准均从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80元,各区县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应配套补贴标准作相应调整。同时,上海青年职业见习补贴标准也从上海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提高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