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新增私车额度3年禁任意转让
时间:2012-09-26 12:56:34 来源:东方早报网 作者:栾晓娜
“新增私车额度自启用之日起3年内,无特殊原因不得办理车辆过户转让手续”,上海市政府近日印发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新增私车额度转让做出了新规。
《规定》中提到,因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婚姻、继承等特殊原因并经批准外,需要办理车辆过户转让手续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
此外,《规定》还明确,额度证明所有人应当与购车发票上的车主名称一致。对拥有私车额度的自然人,限购9座以下的生活型小客车。
该《规定》旨在加强本市机动车总量控制,规范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是指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允许在本市中心城区通行的公务、私用等非营业性客车指标,包括公车额度和私车额度。市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负责本市客车额度管理协调工作。
根据《规定》,额度拍卖范围包括:新增客车额度、私人和单位委托的沪A、沪B号牌摩托车转换客车的在用额度以及在用客车额度的所有人委托的在用额度。
额度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市客车额度每年新增总量及上一次额度拍卖等情况,确定下一次拍卖的客车额度投放数量。
公车额度与私车额度分开拍卖。私车额度采用定期、无底价拍卖方式,公车额度采用不定期、有底价拍卖方式。拍卖通过网络、电话等进行。
在拍卖监管方面,《规定》要求市公安部门应当加强拍卖现场值班,并对网络、电话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维护正常的拍卖秩序。公证部门应当对拍卖现场进行监督。额度管理办公室应当会同拍卖机构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在出现突发情况时,按照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竞买人应当遵守额度拍卖公告内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竞买。严禁串通操纵价格、干扰拍卖系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竞买人竞买成交并按照规定付清全部款项后,即可获得付款凭证和额度证明。逾期未付款的,视为放弃客车额度。摩转汽额度及在用客车额度的拍卖价款,由受托拍卖机构向其委托者按规定标准支付。
客车额度证明由额度管理办公室负责监制,根据每次投放数量等量印制,并委托拍卖机构向客车额度买受人发放。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严禁伪造、涂改、转让客车额度证明。额度审查中收缴的额度证明等相关材料保存期为两年。两年后予以销毁时,应当登记。
《规定》还明确,市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客车额度拍卖收入的收支管理,并按照管理部门各自职责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外发布拍卖收入和使用情况。车辆经销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规定的有关内容,并在与购车人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二手车交易办理单位应当告知交易双方新增私车额度使用3年内不得带车过户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