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加防伪信息引安全隐忧 一代身份证后年停用
时间:2011-10-25 07:01:25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首次审议的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拟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同时增加了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条款。草案同时指出,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用。
在昨日下午的分组审议中,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规定表示赞成,但对是否能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不少委员表示担心,认为修正案的规定“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不够”,建议加大对包括指纹在内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无需大规模集中采集指纹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介绍,草案在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中增加了指纹信息项目,并指出,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登记指纹信息。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可通过机读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在金融机构清理问题账户、落实存款实名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对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可通过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无需大规模集中采集指纹信息。同时,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也可以通过为登记指纹信息的持证人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服务等方式,引导、鼓励公民自愿登记指纹信息,缩短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周期。
对此,郎胜委员担心,这会造成有指纹和没有指纹的身份证并存,在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公民权益上效果就会打折扣。严以新委员建议,“应当登记指纹信息”,是否可规定为“必须”,以增加该条款的强制性。
“须加强指纹信息安全”
在居民身份证中登记的指纹信息,是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不能被还原成指纹图像,能有效保护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第二代身份证中使用的专用芯片在设计定型时已预留了指纹信息储存区,增加指纹信息不必更换证件式样和芯片。
郎胜委员对此表示,随着个人识别在很多场合的应用和科技手段的发展,会有许多可预见和还没有预见的风险,“我觉得信息库的安全性就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一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
泄露个人信息或追究刑责
另外,草案拟增加条款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公民指纹等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草案规定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5000元罚款。单位出现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金炳华委员认为,修正案对单位构成犯罪的和尚不构成犯罪的两种情况做出了处罚规定,对尚不构成犯罪的讲得很明确,处罚到具体人。但对构成犯罪的,只讲到要追究刑事责任,追究谁的刑事责任没有写清楚。李祖沛委员则认为应加重罚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