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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行爆炸案主犯王海剑称误按爆炸键

时间:2012-04-28 07:00:14  来源:东方早报网  作者:

      备受关注的武汉建设银行网点爆炸案首次庭审昨日15时许在武汉中院结束,受害者家属提出200多万元民事赔偿,法庭没有对王海剑、王伟和王安安3名疑犯作出当庭宣判。dSV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检方认为王海剑在本案起主要作用,被认定为主犯,其主观恶意极其深重,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检方建议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伟及王安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且之前在犯罪过程中有自动放弃的行为,虽不能构成犯罪中止,但仍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因此建议法庭对二人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dSV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2011年12月1日17时30分许,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5人受伤,公安机关分别于当月7日、8日、16日将王海剑、王伟、王安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dSV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庭审中,王海剑表示,自己并不是主谋。“试验策划都是一起的,最后在王伟的安排下我去了。”然而在法庭询问被告人王伟和王安安时,两人均表示,银行爆炸案的主要作案人就是王海剑。王海剑还辩称,他是不小心触碰到遥控开关的。“本来是打算把它关掉的,关掉第一道保险,没想到按到上面去了。”dSV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王海剑的两名辩护律师提出检察机关认定王海剑是主犯证据不足,王海剑主观上不想杀人,不必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伟的辩护律师提出,王伟的犯罪行为主要出于江湖义气,并且是在预备阶段,家人也尽力进行了民事赔偿,希望法庭能在减轻处罚的基础上再从轻处罚。王安安的两名辩护律师提出了其具有自首情节及犯罪中止情节,并尽其所能进行赔偿,应当从轻、减轻的辩护意见。dSV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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