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大限度”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上海“最大限度”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时间:2011-12-02 06:33:14 来源:东方早报网 作者:王道军
 12月1日,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调整后的上海市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均采用了新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上限。
  上述通知的发布,距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细则正式出台不到半个月。
  按上述通知,上海市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此次调整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前的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后的实施细则重新规定了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其中: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修订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中国企业财税管理研究院院长谢学焘告诉早报记者,不只是上海,全国大部分省市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上调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这也反映了各地政府对于小微企业的扶持。
  根据可查资料,目前按照上限调整的至少包括四川成都、江苏、广东深圳、贵州、青海、云南等地。经统计测算,江苏省增值税起征点调高以后,全省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将达到77.16万户,增加44.79万户;成都市全市12万多个体增值税纳税户中,将有8.6万多个体户“脱税”。
  谢学焘表示,虽然一些企业觉得此次调整的力度还是不够大,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是经过科学设计的。即便是提高到10万元,也会有偷税的行为。“税收对经济的调节需要多种手段,不能只依靠提高起征点。”
  上海市中小企业办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0年中小型企业为上海贡献的财税占比57.1%,7月国家重新划分了小微企业标准,目前小微企业究竟对税收的贡献有多少,尚无具体统计。不过该人士称,据其调研,在上海市一些区县,微型企业对税收的贡献率只有千分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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