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任乐亮举报商家逃税仅获一元奖励 (图文)
时间:2011-09-24 07:29:28 来源:东方早报网 作者:黄志强
举报商家逃税仅获一元奖励.jpg
任乐亮展示奖励通知。张鸿飞 图
护税光荣,举报有奖。近日洛阳男子任乐亮积极护税、踊跃举报,但在获得奖励后,不仅没有感到光荣,反而觉得被侮辱。
今年5月,任乐亮费尽周折向税务局举报商家拒开发票,违法行为查出后,税务局兑现承诺发出奖金,然而,其颁发的检举奖金竟是1元整。面对“侮辱性奖励”,任乐亮一怒之下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上法庭。9月21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判决任乐亮一审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
昨日,举报人任乐亮告诉早报记者,税务机关奖励1元是对自己举报行为的不认可,是一种侮辱,为了尊严,他将于近期提请上诉。
据任乐亮介绍,事件缘起一把电脑椅。今年5月11日,43岁的任乐亮在洛阳一家电脑城购买了200元的电脑椅,当他索要发票时遭商家拒绝。5月18日,他将电脑城此行为举报到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任乐亮称举报调查期间,他冒着高温酷暑先后往返十多次,并数次向单位请假。6月3日,税务局对被举报对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开具发票,并罚款100元。随后,任乐亮收到税务局寄来的领奖通知书,上面赫然写着:“决定颁发检举奖金一元整”。
任乐亮认为1元钱奖励“侮辱”了自己,经过一个月左右的思想斗争,任乐亮决定,将西工区国税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奖励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奖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50元。
21日下午3时30分,洛阳西工区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此案。在当天的庭审中,洛阳西工区国税局法制科负责人和代理律师出庭,任乐亮没有找律师。经过2个多小时庭审,法庭审理认为,西工区国税局所下达的行政决定书的1元举报奖励程序合法,但金额偏低,明显合法不合理。
昨日下午,任乐亮接受了早报记者采访,详细描述了事件经过和庭审过程,他表示坚持的目的是为了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和错误行为,“这不是奖励几元钱的事,如果只寄来一封表扬信,我也能接受”,任乐亮说为了尊严,他将于近期提请上诉。
国税局花5000元请律师 我成了笑柄
东方早报:当初为什么想到举报电脑城?
任乐亮:我买的是升降椅,此前媒体也多次报道过这种椅子爆炸的新闻,我担心万一出现意外,如果没有发票,后果会很严重。但我向商家索要发票,老板说商场卖几千元的电脑都没有开发票,更别说几百元钱的椅子。
其二,我的邻居和同事都反映过电脑城不开发票的行为,我觉得这里肯定有偷税漏税的现象,只能通过举报才能杜绝。
东方早报:据说为了举报,你跑了很多次?
任乐亮:举报后,我四次向单位请假,每次都是半天,其间我冒着高温酷暑跑了十多次。调查过程中,由于举报对象否认,税务机关竟然要求我当面去对质,连对举报者的保密措施都没有,我没有去。
东方早报:过程花了多少钱?
任乐亮:每次去核实情况,坐公交就要花40多分钟,来回3元钱,包括打车等,路费就花了50多元,起诉后,又花了30多元请人写起诉状,诉讼费花了50元。
东方早报:接到1元钱的奖励通知后,当时怎么想?
任乐亮:觉得这不是奖励,是侮辱。我付出了那么多,他们用20元的特快专递寄来通知书,里面却写着奖励1元钱……
东方早报:家人和同事对你的起诉怎么看?
任乐亮:都反对。他们说“民告官”很难打赢,只会浪费时间和精力,不会有好的结果。
东方早报:庭审过程中,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任乐亮:第一:我认为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后,没有深刻、全面地调查,只是针对我举报的这张收据进行调查,同时,调查的深入与否也会影响到奖金的多少。
但税务机关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奖励,与如何调查和处罚举报对象没有关系。
第二:我认为他们对商家只罚款100元不合理,是明显的袒护。税务机关认为国家规定对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罚款10000元以下,100元属于这个范围,是合法行为。
第三:关于奖励1元的法律依据。税务机关认为,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收缴税款(罚款)在100万元以下,给予5000元以下奖励的规定,参照这个比例,他们收缴了电脑城100元罚款,按照相应比例行使自由裁量权,给予1元的奖励。
但我在实际举报过程中,实际付出很多,他们给予的奖励既要合法也要合理。
东方早报:败诉后你有什么打算?
任乐亮:本来我是为了讨回一点尊严,但法院没有认同,我很不理解,现在我在单位抬不起头,成为同事的笑柄。我准备拿到判决书后,上诉到中院。
东方早报:私底下,税务部门有没有找你沟通?
任乐亮:没有,自从拿到奖励通知书后,除了在法院见过一次,再也没有沟通过。
庭审结束后,我听律师朋友说,税务机关这次花了5000元找了洛阳最好的律师来打这场官司。作为举报人,我没有能力请律师,而他们却用纳税人的钱来和纳税人打官司,我认为这太不合理了。